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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的书心得体会精选5篇

心得体会就是将学习或者生活中得到的体会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表达,写体会是让我们的能力和思想得到提升的关键,以下是九九公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有关教育的书心得体会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

有关教育的书心得体会精选5篇

有关教育的书心得体会篇1

拂晓的初阳蒸融着大地,我们在校园里听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

一个17岁的失足少年,低着头,镇定而严肃向我们诉说了一段真实的人生经历。他10岁父母就离异了,我无法想象这对一颗涉世未深的童心的打击有多么大。幼小的他就带着一个妹妹,跟着近乎崩溃的母亲过上了相依为命的艰苦生活。14岁就去工地打工,辛苦而劳累,薪水十分微薄,但他感到快乐,那是一比温馨的财富。可是后来,他开始沾染了不良的恶习:抽烟,饮酒,还在社会上结交了不三不四的混混。就这样,很轻易,很自然地他走上了一条黑暗的不归路。

他将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八年。八年的监狱生活永远都是不堪回首的一页。烙下的疤痕将终身隐隐作痛。沉重的记忆燃烧着沸腾的血液,永远泛滥在他愈发成熟的心灵。他美好而灿烂的豆蔻年华就此葬送。有道是:“男儿到死心如铁,但高城望断,回首乡关归路难。”如今,他在忏悔,他想起了他母亲凄凉的泪,是那么让人寒心入骨。

在人生最重要的十字路口走错了一步,就是因为这一步而造成了今天的这种局面。我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可悲,为他的忏悔感到同情。可法网无情,也许真的太残酷了。我似乎越来越感觉到冷,胜似凛冽风霜的侵袭。但就是这份无私,也给了我一份安全的温暖,冷酷丝毫掩盖不了正义。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多用心去感受,遵法守法,让法活到我们心中。

从他的现身说教中我感受到了:大千世界,形形色色的不良诱惑无奇不有:美食娱乐,博采游艺,麻将扑克,功名利禄,金钱财物,江湖义气,毒品……都可能成为诱惑的陷阱。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下场是可想而知的。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如果我们能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地把握和控制自己,就不会被这些诱惑牵着鼻子走,也就不会像他那样跌入这种深渊而不能自拔。

花开了又谢,风吹了有歇,但我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

有关教育的书心得体会篇2

一、建立新型师幼互动关系

新《纲要》则较多的使用了“体验感受”“喜欢”“乐意”等词语,这既突出了对幼儿情感、态度、兴趣等方面发展的重视,也体现了发挥幼儿主体作用的理念。

“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教育活动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新型师幼互动关系建立的基础是:教师和幼儿之间建立一种真正的平行的横向关系。

只有教师和幼儿在这种真正平等的环境中,才能有效地激发幼儿主动地与教师交往,才能形成互动关系。

二、关爱、尊重幼儿,促进幼儿成长,为其一生的发展打好基??

每一个教师都必须真诚地关心和热爱幼儿,并且是每一名幼儿。

这是作为专业教育者必备的,也是专业教育者与非专业教育者(如家长)的首要区别。

被尊重是幼儿的权利与成长的需要。

幼儿无论怎么不成熟,都是一个拥有独立人格和权利的主体,他们和成人一样拥有自己的价值和尊严、兴趣和需求。

以帮助幼儿充分认识自己,锻炼并增强他们的优势和信心,促进每一名幼儿在原有基础上富有个性地发展。

新《纲要》自始至终贯彻着“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精神,而且强调“幼儿园教育是人一生发展的基础”。

因此,作为教师,不仅要把幼儿作为一个年幼的个体来培养,而且要把幼儿作为一个成长中的个体、未来的社会成员来培养,对幼儿一生的学习和发展负责,为其一生成长奠定基础。

三、具备全面、正确了解幼儿和有效组织教育内容的能力

教师必须具备正确、全面地了解儿童发展的能力。

这是对幼儿进行有效教育、取得良好教育教学效果的首要前提。

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就会不了解或忽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或规律,易导致教育过程中的失误或矛盾冲突等,显然这种教育是失败的。

教师对幼儿全面、正确的了解,既可来自书本知识和听课,更需要来自于自身工作经验的积累,来自于与幼儿共同生活、交往和教育互动这一过程。

在此过程中,教师要不断总结、反思、改进。

教师还应具备有效组织教育内容的能力。

过去,我们总是在找教材、用教材,却忽略了孩子们真正需要什么,也忽略了所选所用教材的适宜性--即是否适合本班幼儿发展的需要。

通过对《纲要》的学习和领悟,在选择教育内容上我们有了新的认识。

从孩子们的眸子、兴趣和需求中找到了孩子们渴求的知识。

这正是一名教育者所需要的“眼光”。

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幼儿的兴趣是短暂的,不能更深入地开展主题,只能停留在表面。

四、具备创设支持性环境的能力

教师不仅要为幼儿创设丰富的、健康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以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还要为幼儿创设充满关爱、温暖、尊重的具有支持性的精神心理环境,教师要成为幼儿“学习和发展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

?纲要》指出,教师要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和每一个孩子交往,关注孩子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同时注意积极地调整周围人对幼儿的评价,给幼儿积极、健康、支持、温暖的成长环境。

有关教育的书心得体会篇3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有关教育的书心得体会篇4

腐败问题从来都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所有违纪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归根结底都是破坏政治纪律的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高度警省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的不严不实现象,永葆本色初心,对标道德高线,坚守纪律底线,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市级机关落地生根。

1、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崇高理想信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被查处的党员干部,无一不是理想信念动摇丧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蜕变,精神上“缺钙”,得了“软骨病”。政治上的坚定源自理论上的清醒。要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特别是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牢思想之“舵”,补足精神之“钙”,使之成为坚定理想的“主心骨”、牢固信念的“压舱石”,真正做到初心不改、本色不变。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严守政治纪律规矩,永葆务实清廉本色

政治纪律是党的六项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纯、政治信仰缺失、政治意识淡化,口头上讲信仰、讲忠诚,但思想深处却是“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将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变成“油水关系”。机关党员干部身处一线,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政治纪律的红线存在于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时时刻刻,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重任在肩、责无旁贷。我们要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修正言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夯实基层组织基??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一些单位之所以接连出现问题,“潜规则”、不正之风盛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当前,市级机关各直属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是仍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抓而不紧、脱离实际、照本宣科、机械僵化;有的领导干部同下属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碍于情面、不深不透,发现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不提醒、不批评;有的单位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政治生活丧失活力、失去作用。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发挥党内政治生活锤炼党性的“熔炉”作用。

4、建设先进政治文化,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活的灵魂,对政治生态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市级机关少数党员干部目前仍然或多或少存在特权思想、官僚习气、圈子文化、好人主义和潜规则思维。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要加强市级机关政治文化建设,关键是要旗帜鲜明地弘扬和践行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继承发扬好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运用好长期形成的优秀传统和单位文化,激浊扬清、扶正祛邪,坚决破除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大大小小的“关系网”,清洁党内政治文化的“雾霾”,铲除顽症痼疾的“病灶”,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厚植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有关教育的书心得体会篇5

通过这次学习,我知道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不仅是因为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更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作为中国二十一世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要尽自己的力所能及来维护国家安全,为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了这次国家安全教育课,我认识到我们必须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与国家携手同行,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是人民安全,从我做起做起,防范疫情期间不聚集,戴口罩,共同战胜疫情,向奋斗在一线的人员致敬!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稳定的前提,也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时时刻刻的关心国家安全,并为国家安全在适当时候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也深深的为我的国家骄傲,为中国打卡。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国家安全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军事问题。过去传统意义上的国防和国家安全观念,已不能完全满足科学技术含量急剧增加的信息化战争的需要。因此,顺应时代变革、更新国家安全观念成为时代所需。正如范仲淹在《岳阳楼记》所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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