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活动方案的制定,可以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段,避免活动过于拥挤或冲突,一个详尽的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控制和管理活动所需的资源,以下是九九公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企业方案范文7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方案范文篇1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来,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组织、指导各项工作开展。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等部门联合组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认真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既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省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开展有区域与行业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三大硬仗、三项建设”相结合、与提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水平相结合、与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考核,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各主要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报道,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将组织开展全省性活动,各地要按照文件精神并紧密联系本地实际认真加以落实。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印发宣传画和其它宣传用品,印发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生产一线职工安全常识手册等资料;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活动;
(四)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征文活动;
(五)组织开展第二届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七)组织开展全省职工道路交通安全“百题知识竞赛、百题有奖竞答、百佳安全文明驾驶班组评选”活动;
(八)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
三、及时总结,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采集,及时掌握活动相关动态,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把活动安排(于5月15日前)和活动总结(于7月3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企业方案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为打造“平安港口”,保证员工人身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港口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从2009年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和活动形式:
1、为加强对“安全月”工作的领导,运输部成立“安全月”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长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副部长任副组长,各部门(队长)为组织成员。
安全月活动办公室设在运输部安全办公室,负责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运输部主管安全部长担任。
联系电话:
2、活动形式
1、组织人员(30人)参加集团公司举行安全月升旗、签字仪式。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利用宣传栏、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等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职工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3、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法、交通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了解,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4、倡导职工学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安全行车。
5、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深入作业现场,加强作业现场的“三违”整治;排查安全隐患,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体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安全月”活动方案。
2、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的安全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细化秩序、有章可循,发生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3、齐抓共管、人人参与,各部门(队)要积极配合部里工作,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活动月活动,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以月促年,常抓不懈。促进运输部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各部门要以开展“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努力在狠抓落实上求突破,力求办实事。“安全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5日将总结材料安全科。
企业方案范文篇3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方案范文篇4
一、当前企业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1、领导认识偏差
领导对培训职能的认识存在偏差。由于许多企业不经需求调查盲目开展培训,培训职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在企业界中形成了“培训无用论”、“培训浪费论”等错误认识。这些企业管理者承认培训可以提升员工素质,但是他们认为企业培训活动的经济效益不足以弥补其成本费用,甚至很多时候是为别人做嫁衣裳,因此这些管理者不期望通过培训解决企业的问题,拒绝投资于企业培训活动。
2、培训需求分析缺失
培训需求分析是培训过程中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然而很多企业在培训中往往忽视培训需求分析,只是通过简单的汇总培训申请表或培训需求问卷确定培训内容,更有甚者不分职位、不分层级的统一开展培训。这种缺失需求分析的培训导致企业培训的针对性不强、系统性差、目标不明确,这样的培训也根本不会有效果。
3、员工参与不积极
当前,员工参与企业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员工觉得培训没有实用价值、学而无用;二是培训形式单一乏味,无法提起员工的兴趣;三是企业没有建立与员工能力相符的晋升制度和工资制度,员工技能素质的提升得不到企业的认可,员工培训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驱动,这也是挫伤企业员工参与培训积极性的根源所在。
4、培训成果转化难
培训成果转化难主要体现在:受训员工的惰性使企业员工难以摆脱固有的、已成定式的行为模式,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用新的行为方式来替代原有行为模式;而管理者也没有给予培训成果转化的支持,得不到领导支持便没有应用的工作环境,受训员工在培训中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无法在实际工作转化为习惯性的行为,也就无法对企业产生效益。
二、企业培训解决方案
1、重新认识培训,纠正认识偏差
领导者对于企业培训认识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整个企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与效果。企业领导者要重新审视培训职能,纠正“培训无用论”的错误观念,并且要身先士卒积极参与提升自身技能与素质的培训。另外,企业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是企业提高培训效果的关键。尽管几乎所有公司的管理高层似乎都支持员工培训,但支持和重视还远远不够。
2、准确把握培训对象的需求
准确、细致的培训需求分析工作,可为培训目标的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体系的建立以及培训工作的实施,建立明确的目标和准则。在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时,可以采取分组讨论形式。各组充分实现团队合作、信息共享,并与其它各组进行比赛竞争,由此培养团队合作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强成员对团体的参与感、认同感与归属感。另外,还可以采用多种沟通方式,进行网络沟通,培养沟通技能,鼓励员工创新、进取,培养员工参与管理的意识和终生学习能力,构建学习型组织。这不仅满足了个人层面的培训需求,同时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技能,实现了组织、工作、个人三个层面培训需求的相互渗透。
3、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
系统的培训计划是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在全面、客观的发掘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对培训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内容等做出系统安排的活动。培训计划为企业的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培训工作的目标。有了培训计划就可以根据培训目标有效的考核培训效果,从而实现对培训工作的监督和促进。
4、完善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培训效果评估是检验培训效果的重要环节。任何一种培训都必须接受效果评估,否则培训将流于形式,起不到任何作用。为了避免培训的盲目性,企业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培训效果评估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培训效果评估形成培训管理的一项制度性文件时,必须要明确培训效果评估的流程、规范、职责。这样才能保证培训效果评估的有效执行。
企业方案范文篇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健康北京20xx”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xx〕3号),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市企业健康管理水平,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优先,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形成健康企业创建良好氛围。
坚持技术引领,实现创新发展。关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产生的健康新问题,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实现企业建设和劳动者健康良性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市选择30家大、中、微型企业建成试点健康企业。
1.企业管理者重视健康企业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健康体检,把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家庭健康和生活方式健康作为主要内容,纳入企业的健康管理。
2.企业劳动者参与健康企业建设。设置健康企业宣传栏,引导职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经常健步走。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宣传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全面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明确专门机构或部门、专人,将劳动者健康体检与身体机能测试检查有效结合,建立全面健康档案,定期为劳动者发送健康运动信息。促进企业关爱劳动者由物质关爱向本质关爱转变。
三、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
市、区成立由卫生健康、爱卫会办公室、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国资、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四、工作内容
(一)建设对象
健康企业建设试点按照属地化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试点建设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工业企业开展,同时鼓励其他类型企业积极参与。
凡三年内未发生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流程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中央在京及市属工业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其他工业企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申报企业分别按照分级向市、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申报表》(附录1)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验收。
申报企业各项指标需符合《北京市健康企业基本要求》(附录2)要求。
(三)评估验收
1.评审。市、区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技术指导的专业机构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评估验收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2.审定。市、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
3.公示。验收达标的,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授牌。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区卫生健康委分别认定为“健康企业”,并统一授予“北京市健康企业”牌匾。
(四)资格复审
对已认定的健康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工作按照分级由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方式实施。
通过复审的企业保持“北京市健康企业”资格,未通过复审的企业,需在限期内整改后再次复审,如仍未通过的,取消其“北京市健康企业”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把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北京建设和推进健康北京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市、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市、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健康企业建设试点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企业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报健康企业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健康企业建设的组织、宣传和推动工作,积极制定完善市属健康企业相关激励政策。工会要积极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企业参评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参考,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共青团员、妇女职工积极参与“健康达人”等活动,助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
由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牵头成立市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评审工作,并为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区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广泛宣传动员
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劳动者了解和认识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试点健康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激励力度
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健康企业建设融入行业政策,积极探索健康企业建设与行业监管的联动机制,在松绑减负、用工稳岗、评优评先、宣传推广等方面为健康企业提供相应政策支持。
企业方案范文篇6
一、实施范围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交通工程、运输企业。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区企业创建、复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任务数6644家。其中复评647家,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新创建123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新创建3家(复评xx家),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5家,交通工程、运输企业xx家,三星级以上饭店、景点3家。各单位的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
三、考评标准
工矿商贸各类行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区安监局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
四、方法步骤
企业三级(含四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的方法、程序仍按原执行。微型企业(500万以下)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创建由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
(一)部署确定阶段。20xx年10-11月,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照下达的任务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梳理确定创建、复评企业,制定部署创建计划。
(二)培训辅导阶段。20xx年12月,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组织创建、复评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与辅导。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督促。
(三)咨询整改阶段。20xx年1-6月,对参加四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可继续采取中介机构参与咨询评估的方式,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对参加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创建的微型企业要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对照创建标准自查整改。微型企业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创建标准、评审管理办法按区安监局网上公布的执行,微型企业创建和复评企业复评有条件的也可邀请中介参与咨询服务辅导。创建、复评企业针对中介机构指出的问题,要投入人力、财力、物力,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逐项整改。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四)考评验收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完成四级以上创建、复评企业的标准化达标申请资料上报工作。对新创建企业的资料申报工作由指导服务中介机构统一报送;对复评企业的资料申报由各复评企业自行上报,安监所督促指导。
20xx年10月底前,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完成创建、复评企业的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xx年企业创建、复评标准化达标活动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密组织。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研制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安全咨询机构的作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评活动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要切实做好创建、复评活动中检查反馈、督促指导、整改落实、组织评审等工作,扎实推进标准化创建、复评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于异地搬迁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标准化创建、复评由迁入地单位负责。对微型企业创建任务可落实到村(社区)实施。
(二)广泛发动,强化培训。各级各部门要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复评工作的声势,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对标准化达标创建、复评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复评氛围。面对20xx年企业标准化创建复评任务量大面广的实际,各单位至少要召开一次部署动员会。在此基础上,采取请专家上课辅导,到已达标标准化榜样企业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创建、复评的能力。各单位标准化复评要结合今年辖区内新创建的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再宣传,防止达标企业走过场,切实做到三年到期的达标企业家家参加自评申报和复评。对于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取消资格、重新创建。
(三)政策配套,因地制宜。为充分调动全区企业参加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今年新创建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奖励政策和相关费用仍按去年政策执行;对四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每家奖励5000元,并补助创建咨询与评审费2000元。对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三年到期参加复评的每家补助复检、复审费4000元。对四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参加复评的每家补助2000元。对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达标的,由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酌情给予奖励和补助。企业的.达标情况与区政府出台的各种经济政策和“双五十工程”、“和谐发展企业”等先进荣誉、称号的评定相挂钩,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区标准化达标奖励政策,也要出台相应的标准化创建、复评达标企业奖励配套政策。针对量大面广的标准化创建、复评任务,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村(社区)人员创建热忱,各单位可因地制宜给予适当奖励。企业三级以上标准化台账资料仍按原标准执行,四级及微型企业标准化台账按《市区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执行。四级标准化台账样本由区安监局统一印制下发,微型企业标准化台账由区安监局提供样本内容,由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印制解决。
(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牢牢抓住“检查反馈、督促指导、整改落实、组织评审”四个环节,特别是对微型企业标准化基本规范创建过程中,要深入一线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存在问题。微型企业按10%抽查考评验收,考评验收费可参照四级标准化评审费用,由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解决。要正确处理量与质的关系,做到既要保证量的完成,又要确保质的要求。要加强对不参加创建、复评企业的执法检查,有效促进达标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企业方案范文篇7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气体生产经营的布局管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气体行业的健康有序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新一轮富阳市工业气体生产经营企业布局管理方案。
一、布局现状
工业气体通指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以及为特殊用途而配制的混合气体等。我市工业气体行业以深冷空气分离、低温液体充装、溶解乙炔气生产企业和经营站(门市部)等经营企业组成。工业气体作为国民经济领域和相关制造业不可缺少的配套产品,应用于冶金、机械、医药、化工、食品、电子等领域。同时,工业气体被灌装于容器(钢瓶)供运输、仓储和使用,许多气体易燃易爆,为甲类危险化学品。
目前,我市共有工业气体生产企业三家。其中: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规模最大,品种最多,主要产品是工业氧气、医用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氮、混合气。杭州三泰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单一生产乙炔气。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生产氩气、碳三气,二氧化碳。xx的工业结构主要是造纸、通讯电缆行业为主,整个工业经济领域气体的需求量不大,但也不可缺少。
二、管理措施
1.全市停止新增工业气体生产企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和理由,乡镇(街道)或企业主管部门签具意见,经市安监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同意。
2.凡气体经营布局规划已满额的地区,在未出现停业或关闭企业之前,停止审批经营企业。凡规划未满额尚可新增经营企业的地区,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前提下,按谁先申请谁先审批的原则,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体经营企业布点满额后停止审批经营企业。
3.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工业气体生产、经营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发改局负责按本方案做好工业气体生产经营企业的立项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本方案的实施;负责工业气体生产企业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定点批准书》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经营单位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申报和换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工业气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市质监局负责按照《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实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推行气瓶标识管理,做好自有气瓶、托管气瓶普查建档管理工作,对质量上以次充好、数量上缺斤少两、气瓶不检或过期瓶超期瓶使用,收购改装销售废旧气瓶等违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以规范气体生产、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工业气体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工业气体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工业气体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工业气体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工商富阳分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和年审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不同职责和权限,相互沟通,配合协作,协助做好本方案实施工作,严格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监督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发展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气体生产、经营装备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气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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